(原标题:《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选举时每位股东表决权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投票总数不得超过限额,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进行后续选举。本细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