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备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相关材料需报送宁波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保密,违规将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