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任职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规范运作培训等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列席相关会议。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履行离任审查和工作移交。公司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持续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