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含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未参与激励。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履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幕信息自查等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