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职权。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股东、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参会。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投票,决议分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等要求,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