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职责、会议规则及工作机制,确保科学决策。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信息披露等职权,并设立审计、薪酬考核与提名、战略发展与ESG、风险控制与合规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可通过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