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规定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情形包括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一定比例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提名需符合资格并经审核。选举时需计算最低得票数,候选人获同意票超半数方可当选,若出现票数相同或不足拟选人数,应进行后续轮次选举。细则还明确了提名、投票、计票、当选及缺额补选等程序,并规定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