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到期、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无明确结论、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的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股东资料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督促合规等职责,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须聘任新人,特定情形下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离任时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