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监督外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等职责,并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信息需保密。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