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募投项目异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合规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