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