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审计,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现有主业具有协同效应,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