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作出说明,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且已获股东大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