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公司治理结构设置、高管聘任与薪酬、信息披露管理等职权。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依金额和比例设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权限。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参会,一年内出席少于三分之二的将被履职审议。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