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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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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其中20,000股因主动离职按4.15元/股回购,12,000股因被动离职按4.15元/股加利息回购,总回购价款为132,800元加相应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价格已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4.24元/股调整为4.15元/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89,602,661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由10.65%降至10.64%。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2025年9月16日完成注销。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公告程序。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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