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审核通过,并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13.65万元,同比增长48.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3.20万元,同比下降153.52%。业绩下滑主要因国华金泰光伏玻璃项目处于投产初期,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上升。剔除国华金泰影响后,原业务归母净利润同比仅下滑2.12%。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提示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律师认为,该下滑不构成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利变化,不影响本次发行条件,亦不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障碍。公司自2025年5月14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无重大不利事项,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