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9月1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公司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年度津贴为税后10万元/人,会议报酬为税后0.3万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