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举行,确保股东参与。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提案。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公告,并由董事会执行。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