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特别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工作条件及履职便利,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履职保障措施,确保其独立客观履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