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科技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49人,代表股份190958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2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多项制度修订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