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内容包括激励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与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授予价格及条件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