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遴选合格人选、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提出任免建议等。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