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内部控制的评估及财务报告的审核,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书面提交董事会。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