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3,162,902.00元,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资减资等职权。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公司设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清算。本章程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