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共五章三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赞成通过,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交易等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