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规范股份管理。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及重大事项披露前后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