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及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聘任审计机构、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对违规行为提起诉讼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必要资源支持,确保委员会独立履职。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