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召开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通讯等,可采取现场或通讯形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