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委员会履行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检查实施情况及董事会授权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