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时代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9日14:00在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103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462,671,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9,976,951股,占2.145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李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同意477,923,799股,占99.0211%;选举李瑾先生同意479,568,763股,占99.3619%。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