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2,420.5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工控资本,其与轨交基金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19.37%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3,345.44万元、126,430.55万元、150,230.28万元及113,915.9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62.89万元、-20,682.03万元、-1,853.00万元及777.49万元。公司不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或电池制造业务,亦未开展传媒、广告、出版等业务。各项资质续期正常,行政处罚均已整改,内部控制有效,符合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