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名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5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2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1/2以上通过。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