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占净资产比例为5.66%,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披露,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为18.01%,未超过30%。公司新增多项资质及专利,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0%。2025年1-6月关联交易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及借款合同,重大合同履行无实质性法律障碍。前次募投项目中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未达预计效益,主因非运营商市场不及预期及产品竞争力不足。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