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为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