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候选人提出建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会规模与构成、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可被免职。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及提供资料。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