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向董事会负责。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表决可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进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