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建议未被采纳时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考评结果作为董事续聘及高管任免依据。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可被免职。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内容及决议须保密,相关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