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适用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及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应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与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关联交易需符合决策程序,资金支付严格管理。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监管负责人。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实施“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每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