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相关股份亦在管理范围内。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重大事件披露前等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信息、披露股份变动,并遵守减持、增持计划披露要求。违反制度将被追责,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者将受处罚。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