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8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七项议案,其中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事项已获过半数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