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0%以上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决策权,但法定事项不得授权。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