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