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规范董监高持股及变动管理。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持有的股份亦在范围内。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规定期限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任期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权益分派增加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间买卖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信息申报与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违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