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docx)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管理。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在60日内补选。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须遵守股份减持比例限制。离职人员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