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及特定关联方的股份管理。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期间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监高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实行自动锁定机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