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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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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材料,因与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被申请人提起仲裁。公司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为51,995,000.00元。2018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于2022年、2023年签署补充协议调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2025年6月18日至9月17日季度租金及此前欠付租金160万元,亦未支付5F-7F及地下一层收益分成,构成违约。根据协议,租金优惠取消,恢复原标准并计收滞纳金。申请人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拖欠租金51,995,000.00元,并承担仲裁费及财产保全费。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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