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明确例外情形。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被资助方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除外。财务资助应签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和后续跟踪,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监督。资助逾期或被资助方出现财务困难时应及时披露。责任人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