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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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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股票交易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登记在其名下及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融资融券账户内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20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证券投资部,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交易。所持股份不得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转让。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申报。违反规定将被追究责任,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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