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600万元,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设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至少一次。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进行重大交易达规定标准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解散情形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依法进行清算。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