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关于通达动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公告。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288,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3,200股,占0.4017%。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4%,为特别决议事项,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